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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工会福利费补助标准

发表时间:2008年12月18日  来源:昆十四中工会委员会  作者:  访问统计: 次

  昆十四中工会现行的福利补助费标准是1991年12月16日制定,自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。在当时也算是比较符合实际,但随着教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物价上涨,到现在已经严重不符合实际。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:从2008年8月20日工会福利费补助按照下列方案执行。

  一、凡学校教职工子女升入初中、高中,当年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(原来为50元),升入省内大学,当年一次性补助200元(原来为60元),升入省外大学一次性补助300元(原来为80元)。

  二、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父母、配偶亡故,一次性补助100元(原来为50元)。国家规定的丧葬费照发。

  三、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特殊困难(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困难),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后,根据情况给予100-200元。(原来为30─50元)

  四、慰问生孩子的女职工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(原来为50元)。

  五、慰问生病住院的教职工,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和发100元的慰问金(原来为50元的慰问品和50元的慰问金)。

 

昆明市第十四中学工会委员会

2008年8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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